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则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且同时拥有对加害者进行追索的权利:
首先是驾驶人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在饮酒后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其次是处于被盗窃期间的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事故;
最后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在此类情形下,一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