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其是否应当返还保费,这取决于导致此情况的具体原因。通常而言,保险公司应当退还未使用的保费。例如,在最为普遍的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未能诚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过错,如果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解除之前不对该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但是必须向投保人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投保过程中务必遵守诚信原则,避免隐瞒病情等不当行为,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