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若受害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唯独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对象,由于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实际上是替代肇事机动车辆方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亦即代位追偿),为了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在庭审中充分行使抗辩权利,同时也为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人民法院理应将投保人纳入共同被告之列。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受害者完全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而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如若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那么超出部分便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