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实施抢夺性质的犯罪行为,可直接被认定为抢劫罪。此种犯罪类型旨在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强制性地从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手中夺取财产,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在主观层面上,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且犯罪分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若缺乏这种故意内容,则不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