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有权选择采用
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说,可以以被告方对我们的
名誉权构成侵犯为由,向法庭提交
诉讼请求,主张对方停止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且需要尽快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他们还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损失。
2.若被告方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已经触犯了我国
治安处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包括对
违法者处以罚款或者
拘留等
行政处罚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获得经济
赔偿,仍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3.倘若被告方的行为极其严重,甚至可能构成
侮辱或
诽谤罪,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我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
申诉,如果检察院同样未予回应,我们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即直接就
刑事案件提
起诉讼,追究对方的
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出我们的
民事赔偿请求。
人格权是指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各项
基本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人格权之外,自然人还依法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