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个人决定不再续约,将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仍坚守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工作待遇和环境,劳动者仍旧选择拒绝续签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主动降低了原有的工作待遇和环境,劳动者因不满而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