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侵权的诉讼,您应当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首要任务是深入理解商标注册时所申请的商品类别,对比自己实际使用的商品类别,如果发现两者并不相同,那么便可以排除涉嫌商标侵权这一可能性。
其次,需要确认对方是否确实正在使用该商标,若并无实际使用行为,且对方过去曾有过多次投诉他人商标侵权并从中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的记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轻易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