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完全偿还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明确的除了常规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所经历的天数。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支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倍的金额来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