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窃取公私财产的总价值需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或以上;
2.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供他人用于日常居住并与外界环境形成相对封闭状态的居所进行盗窃活动;
4.在社会公众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身上所携带的贵重物品;
5.其他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