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自然债务并没有受到特别的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会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又擅自转贷给他人;
(2)采用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本金,以及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手段获取的资金再进行转贷;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提供借款;
(4)出借人在事先已经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继续提供借款;
(5)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6)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