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协助网络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取利润高达三万元人民币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具体的量刑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2.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且数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4.为三名及以上客户提供网络犯罪活动协助的情况;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的情况;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情况;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