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行事盗窃案的被告人实行缓期判决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者需被法院判决为剥夺自由的,也就是执行拘役或三年以下的短期徒刑;
其次,根据犯罪行为轻重程度进行判断,是否存在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
再次,需考察被告人有无真诚悔过的表现和心理状态;
最后,需要再次确认其是否具备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对其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考虑对被告人实施缓期判决。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被告人,法院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