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试图进行抢劫活动而在途中不幸被擒获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的预备阶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十二条规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犯罪目的,事先已经做好了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和创造犯罪条件等,这种行为就叫做犯罪预备”。虽然行为人尚未实际实施抢劫行为,但是他们已经具备了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准备行为,因此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然而,对于该行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以及最终的量刑判决,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