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当事人发出传唤,而是以送达传票或通知其辩护律师的形式来联系。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需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时刻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随时传讯。一旦法院做出了开庭审判的决议,他们将会提前通知与此相关的各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