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盗窃类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为37天。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此消息通知其家属;
同时,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总计一般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因此,理论上来说,此类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