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认定为具有前科纪录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其决定因素在于当前所涉犯罪的性质及情节的恶劣程度,同时考虑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或其他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审查其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在可能判处管束、拘留或穿插于原有罪行之上的惩罚;或者被告人患有重大身体疾病,生活无法自立;或在孕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需要照顾婴儿的妇女等情况下,若他们能够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时,可允许其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释放。因此,即便被认定曾经实施过违法行为,但只要符合了上述法律法规中所列举的法定条件,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