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受贿罪所涉及到的主要行为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首先是直接接受他人提供的财物,以此来交换自身职务上的受惠或获取不正当收益;
其次是经由代理人或者中间人物接收财物,以达成权力与金钱间的交换;
第三个常见行为是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优势,为他人谋求利益,并在此过程中或是事前、或是事后回收所得财物;
同时,在经济活动交流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等,并且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最后,利用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向对方索取或非法接收财物的行为亦被视为受贿罪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