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造成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嫌疑犯或者被告而言,由于其无法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或者存在诸如身患疾病、怀有身孕等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他们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往往具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批准。当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之后,认为申请者满足相关条件,便会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