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8-01 14:34:04 已帮助283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产属于由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购置而取得,且已完成房产证的审批领取手续,那么这栋房产应被认定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解除时无法被列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然而,无论是在婚姻开始之前还是之后,若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全额或部分偿还责任,那这些夫妻之间共同分担的份额就应该视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双方均有权要求平等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妇间的任何一方,只要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其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房款,然后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使用这段时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去偿还银行贷款,一旦这个房产被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的下方,离婚时,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将交由双方自行商议做出决定。
如果因为双方意见不合导致未能按照上述做法顺利确定不动产的归属权,一出现这种情况,依据中国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将会介入解决,并有权通过判决来决定这个不动产到底归属谁所有,而那些尚未还清的贷款则会被看作是属于拥有不动产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分,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还清贷款所付出的卫行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会由拥有不动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