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员工们,您有权向贵公司提出持续执行合同的要求。
若在此过程中,贵公司有所抗拒,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法律机构申诉并请求其进行强制执行。
请各位务必关注,若贵司因违规操作而终止或解除劳资关系,那么作为员工的您是享有诉请贵司持续执行劳动合同相关权益的。
因此,如您依旧希望合同能够得以继续履行,贵司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定义务;
反之,倘若您对此并不感兴趣,或者基于不可控因素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行履行,敬请理解,贵司应依据法规规定给您相应的赔偿额度以示公平公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