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应当明确地了解到,在一般的情况下,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倘若肇事方已经购买了全面的保险保障,那么他们应该首先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依照相关条款,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若肇事方在处理过程中遭遇了受害方提出的不正当甚至不合理要求,那么他们有权拒绝支付此部分不合理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本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