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方。在涉及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的案件中,若受伤者本人是
赔偿权益的享有者,则需根据其
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详细记录下其出生年份、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相关细节;若受损的是公司或组织的财物,则该物品的所有权人也被视为原告方。在涉及人身伤亡的事件中,赔偿权益的权属人为死者的合法
继承人,因此他们将成为共同原告,同样需要依据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详细记录下各自的出生年份、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相关细节。
2.被告方。在涉及
赔偿责任的案件中,被告方通常为
赔偿义务人。除了需要根据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详细记录下其出生年份、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相关细节之外,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亦被视为被告方。如果车主为自然人,同样需要依据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详细记录下其出生年份、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相关细节。
同时,还需注明被告方的单位
注册地址。
3.具体且明确的
诉讼请求。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您可以参考本网站的
诉讼指导专栏中的计算表格进行计算。
4.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需要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
5.诉状落款处。在诉状的结尾处,赔偿权益的享有者应当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若是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受伤者应当亲自签字确认;若是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应当共同签字确认。若原告方为公司或组织,则应当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