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全面审查的共有五种潜在的保险诈骗行为:
首先,有投保人故意捏造虚假的保险标的,以达到通过这种手法攫取不当的保险赔偿金之目的;
其次,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均可通过编造无中生有的事件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严重程度,试图以欺瞒的手段获取保险金;
再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篡改并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信息,企图借此机会获取额外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能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期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不当的保险赔偿金;
最后,投保人、受益人甚至可能蓄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进而从中获取不当的保险赔偿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