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争端的相关诉讼中,律师费用往往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责任保险的范畴内,当被保险人因为为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保险事件引发仲裁或是诉讼行为时,被保险人所需要负担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须的、合理的费用,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均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