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为一年。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时限,应依照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小不少于两个月;
其次,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原判刑期中上浮五年以下,但最小不得低于一年;
最后,无论何种情形,缓刑考验期限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