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之中,情侣之间的婚前财产通常不能自动转变为共有财产。
然而,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婚前财产理应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当男女双方以书面方式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时,无论是约定全部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各归所有、部分共享所有且该等约定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均可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