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担保人逝世后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假设担保人在离世之时并未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在此前提之下,之前所设定的担保实质上已经失效。
其次,倘若担保人在过身后仍旧留下了一定数额的遗产,那么从法理角度来看,担保仍然具有有效性,且其继承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该责任仅限于他们实际继承到的遗产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