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个人的婚前财产,存在银行的存款,应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妇双方并不能因为结婚这一事实将对方个人的财产自动转为共有的财产。
因此,无论是在婚前或是婚后,任何一方的储蓄、财物等,均应看作是该方所有。
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也不应被作为双方共有的资产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配偶间曾有过明确的协议或者关于此类事项的其他约定,则须遵守相关规定。
不论如何,对于婚前的储蓄,我们建议最好能够独立存储,以便与婚后的其他资产加以区别和划清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