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又或者在人民法院宣布受理案件之后,任何犯罪分子如果打算逃避法律的侦查或审判,那么他(她)将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是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法规,其中规定了犯罪行为经过的期限将会影响到后续的追诉权:
首先,法定最高刑被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五年;
其次,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十年;
再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最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在实际情况中,若经调查需要在二十年后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批准。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明确指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某项案件立案调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之后,犯罪嫌疑人企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将不会再受制于追诉期限。
在此情景下,若受害者能在合法的追诉期限内提出控诉,并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认可且接受该控诉,那么追诉期限也将不受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