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乃具保释放与取保释放之合称,意为向在司法机关被依法关押之刑事被告人提供一定担保后得以获准释放。
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当事人需亲自申请或经其法定代理人或保佐人代为办理,同时需缴纳相当数量的保证金。
在我国,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但若存在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或正哺乳期的妇人,抑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审判机关会亲自对申请人及其保证人进行面谈核实,确认无误后将予以适时释放。
此种保释方式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道德准则。
拘留所进行保释的必备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为潜在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象;
2、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3、孕期或正在哺乳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动态性安全问题;
4、执行羁押期已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等其他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