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保户可依法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进行协商沟通。保户有权利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理赔方案。
其次,提交仲裁申请。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保户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发起民事诉讼。如上述方式仍未解决争议,保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