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便可采取法律手段向肇事车辆的车主、驾驶员及购买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首先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部分则需由肇事方承担补充责任。当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由于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费用等,均是索赔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的项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