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遭受误工费用索赔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的情况时,受害者首要应采取措施积极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以寻求解决途径。倘若上述途径行不通,那么下一步的解决方案便是诉诸法律程序,以便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误工费用是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内的责任之一,但前提是受害者需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水平。因此,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费用便成为了关键环节。
此外,误工时间的认定应当参照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此方可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