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保险公司理赔时不承担自费药物的负担而感到困惑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这种状况无疑给其带来了诸多困扰。鉴于此种情形,若保险合同已明确规定自费药物不在理赔范围内,那么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合同条款,避免产生任何争议。
然而,倘若保险合同并未明确指出自费药物属于免责范畴,那么我们便有必要先行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探寻为何无法获得理赔的原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措施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应尽可能搜集确凿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费药物的必要性以及保险合同并未明文排除自费药物的可能性。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医生开具的处方、相关的医疗报告以及详细的药品费用清单等。
其次,我们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提出投诉。作为负责监管保险业的权威机构,银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我们可以登录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查询投诉热线,以便进行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最后,若投诉仍无果,我们亦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程序裁决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自费药物的费用。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并挑选合适的律师代表我们出庭。总而言之,当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自费药物费用时,我们
首先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所约定的具体事项。若合同并未明确排除自费药物的责任,我们则可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银保监会投诉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收集到充足的证据,确保自身的诉求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