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具体规定,对于涉及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败诉一方将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但如果是由于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则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需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外,若胜诉方出于自愿,也可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委托一方通常需要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一旦某一方成为被告并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且最终胜诉原告时,便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服务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