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因触犯盗窃罪而需进行司法审判时,若满足特定条件,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若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便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长期治疗,即所谓的保外就医;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也就是说其胎儿或婴儿急需母乳喂养;
(3)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此外,针对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所涉及的刑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量达到较大规模,或者是连续数次实施盗窃、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以及带着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罪犯,应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另外处罚罚金。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一般定义为个人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占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范围。
当盗窃金额超过3年后但未满10年时,将处以有期徒刑的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将需接受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会给予罚金的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
数额巨大的范畴通常指定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若犯罪行为情节相当严重,涉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等严重刑罚,那么罪犯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其盗窃财物价值总额需达到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