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详细阐述一下亲友提请
律师辩护的具体过程与相应标准流程:
首先,侦查机构或部门应于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询问或采取相关强制性措施时,及时向其传达享有自行聘请辩护者的权力。
其次,在犯罪嫌疑人、疑犯被
逮捕、拘禁期间,若他们有意愿聘请辩护者,那么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都应该在获悉后尽快予以准确传达并实施。
此外,犯罪嫌疑人、疑犯在
拘留期间,也可由其
法定监护人或亲密亲属等代为提出申请聘请法律援助
辩护人。
一旦获得犯罪嫌疑人、疑犯的授托,辩护律师必须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
另外,犯罪嫌疑人、疑犯可选择一至两位律师成为自己的辩护者,这一点无须受到《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人员范围的限制。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和
刑事案件代理人之间的异同同样值得关注:
不难发现,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产生依据、
诉讼地位、诉讼任务以及享有权益等方面。
具体而言,
刑事辩护律师所服务的对象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他们由法律直接授予这一职责;
而刑事案件代理人,其作为在诉之三方之一,其参与诉讼与否,以及在何种权限范围内展开诉讼活动则需要得到明确授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