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商人未获得食品生产及经营许可而进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抑或在未成功申请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之前开始从事此类活动,均将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如违法的厂家或商家的货品价值不足一万元人民币,将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数额的罚款;
然而,如果其货品价值等于或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则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对于食品生产经营采取许可制度。
凡涉及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领域的活动,应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相应许可证。
然而,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与仅出售预包装食品这两种情况,却并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而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或店铺,只须在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即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