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学校存在拖欠教师薪资的现象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援助并进行投诉处理。
对于企业未履行发放薪资义务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您有权利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诉讼,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包括要求企业支付所欠薪水及相应的赔款。
各类劳动行政部门具有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
如果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而造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执行,即要求其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及其附加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克扣或长期拖欠员工薪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违法行为,除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之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