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男女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男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力争抚养权。
在针对尚不足两岁的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中,男方如符合如下特定情形,则具有较大优势:
(1)实施了绝育手术或由其他因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与其共处,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未曾拥有过任何形式的孩子,而女方却已有其他子女;
(4)子女由男方照顾期间,子女的成长状况明显优于女方监护时期,且女方存在影响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亦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