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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在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8-02 10:30:03 已帮助24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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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使用权人不幸离世之后,其所在的宅基地便由经济集体收回占有,若在这之中,存在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建筑,并且继续保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享受。
宅基地作为各村落居民兴建自住建筑物所需要的用地资源,而这些居民仅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获取并享用宅基地的使用权。
需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完全隶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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