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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是否仍有财产分割权

未尽抚养义务,是否仍有财产分割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8-02 10:34:05 已帮助16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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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是否仍有财产分割权
婚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未能承担起对子女应有的抚养义务,离婚时,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其无法共享或获得较少的财产份额。
当步入离婚程序之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须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结合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慎重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过错行为,使得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主张:
(1)重婚行为;
(2)与除配偶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
(5)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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