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旨在深度解读“委托书”这一法定实体文件的定义与构造,它也被我们称为“代理证书”。
顾名思义,委托书即是由委托人以独立个体身份亲自签署盖章的一纸法律文书,它象征着委托人向第三人表达出了将自身对于某个具体或者范围广泛的事宜的代表权力传送至受托人手里。
换言之,这张委托书便是受托人都可以依法依规行使代理权力的一份重要声明与凭据。
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书应包含以下要点和元素:
首先需要明确委托人、同时也是被授权人的详细个人资料;
其次要明确指示或告知是哪一或哪些特定事务;
接着声明委托权限的边界和自由度;
然后设立委托是否能够进行再委托他人的说明项;
最后设定当次委托期的起止日以及进行签章确认的落款时间以及印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