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工合同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以下各方面:
首先,经济赔偿根据劳动者在当前单位所服务的年资进行分配,以每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薪水作为标准。
其次,对于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按照整年算;
而对于在6个月内就离职的劳动者,仅需对他们提供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设立了例外情况,即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超出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的市政府所提供的正式数据中所列示的当地年平均月薪三倍之上,那么在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将按照最高不超过12年的标准实行,并且将补偿金的支付金额设定为等于年平均月薪的三倍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