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合伙人间所达成的口头协议若具备以下法定条件则具备法律效力,协议的拟定方式可以选为书面形式、口述形式或者其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
这些法定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各方在订立协议时需真诚地表露其内心意思;
参与协议签署的各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
并且,协议的表现形式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标准;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生效条件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