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问题,我们首先应考虑的是了解欠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具体原因。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应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深度磋商,以期共同就如何设定既合理又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达成共识。
假如对方就是有意无意地故意拖延还款时间,那么债权人完全有权向当地法庭提交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程序。
等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正裁决后,若被告方仍旧拒绝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就可以进一步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此种情况时,债权人需尽快敦促债务人偿还所拖欠款项。
毕竟,适时的催收行为有助于中断诉讼时效,让时效期限得以重头起算。
若对方屡次强调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依据原先签订的借款凭证前去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当法院针对案件作出正式判决后,若对方依然未能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则债权人便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