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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主犯能否取保候审

犯罪团伙主犯能否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8-02 12:04:40 已帮助2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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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主犯能否取保候审
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犯罪团伙主要责任人有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自采用附加刑的罪行;
患有严重的身体疾患,生活无法自理;
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且拥有自己婴儿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重大社会风险;
以及在羁押时期即将结束,但案件未完成调查,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此外,还包括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实行取保候审:
可能会面临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决;
可能被判给予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后可以防止产生社会危害性的风险;
患有严重的身体疾患,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
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且拥有自己婴儿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重大社会风险;
以及在羁押时期即将结束,但案件未完成调查,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取保候审工作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执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决;
可能被判给予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后可以防止产生社会危害性的风险;
患有严重的身体疾患,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
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且拥有自己婴儿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重大社会风险;
以及在羁押时期即将结束,但案件未完成调查,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应当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决定使用人保、财保的形式,还是同时采用人保与财保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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