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帮信罪中取钱行为是否严重

帮信罪中取钱行为是否严重

帮信罪中取钱行为是否严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8-02 12:09:42 已帮助158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帮信罪中取钱行为是否严重

1、若所涉及的行为情况严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则可能被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受到罚款的惩罚。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通常用来描述明知他人正计划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们的违法目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援助。
2、对于利用电脑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定罪量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中,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行为的惩罚原则:
行为人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术、教授犯罪技巧、制造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以及为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等。
若有实体组织触犯这项法律,将面临罚金处罚,同时对该实体组织中对违规行为负主要管理职责或直接责任的部门经理和相关责任人,也会依据第一款法规进行相应的惩罚处理。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