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已登记结婚且合法有效的夫妻而言,其所办理的结婚证书上的照片是不可进行更改替换的。
该规定仅限于因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原先拥有的结婚证发生遗失或者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形,并在进行重新申请补发时,才有可能更换结婚证书中的照片作为替代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已经合法登记注册并且生效的结婚证书上的照片都会加盖相关部门特有的钢印以示权威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更换,因为这将被视为对证书真实性的质疑,从而损伤到当事人所持有的结婚证书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