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女方主动放弃属于其的那部分权益,那么她将有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利益;
反之,若女方被发现存在着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浪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意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女方自然也难以在财产分割中占据优势。
请注意,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情形,因此在没有女方自主意愿的前提下,无论如何她不可能完全失去所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